关于“全国绿色环保建材指定生产供货单位”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两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绿色环保建材指定生产供货单位”审核认证活动。
本活动旨在提请全社会充分关注绿色环保建材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撑作用,推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高科技建材得到更加广泛的普及作用。扶优助强,帮助绿色建材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对接社会资源、尽快实现产业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及职能: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直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是文化部、建设部等部委联合管辖的、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建筑建材行业高科技应用推广工作的认证机构。
二、 申报条件:
1、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
2、成果研究(研制)报告:主要阐释产品技术原理、技术性能特点、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
3、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简介、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荣誉证书。
4、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 推选程序:
有关部门推荐或单位自荐—→取得登记表—→提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主办单位综合评定—→颁发证牌—→表彰公示—→进入推介服务工作程序。
四、 申报审核:
申报单位填写“全国绿色环保建材指定生产供货单位”申请表,盖章后,请传真、电子邮件或快件寄到秘书处。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专家对产品实用效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 表彰推广:
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被授予“全国绿色环保建材指定生产供货单位”荣誉称号,颁发铜牌证书,并在建筑与文化、中国建材报、中国建设报、建设科技、城市住宅、建筑、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官方网站(www.acscg.org)予以公示表彰,推广二年。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5层
联系人:刘老师 范老师 邮编:100831
电 话:010-57811561 68275125 传 真:010-57811561
邮 箱:acscg8@163.com 网 址:www.acscg.org
附件:全国绿色环保建材指定生产供货单位申请报名表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
二0二二年二月十日